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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何其生教授莅临金沙官网 开展“涉外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笃定与迷失”专题讲座

发布人:日期:2023年12月03日 18:40浏览数:

(通讯员 田妮 罗璇)2023年12月2日晚上,北京大学6165cc金沙总站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执行主任何其生莅临金沙官网304报告厅就“涉外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笃定与迷失”开展专题讲座。金沙官网副院长何燕华、教授王葆莳出席会议。讲座由金沙官网副院长欧福永主持。

何其生的讲座围绕四个部分展开:一是涉外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二是涉外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三是涉外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四是对涉外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评析。

首先何其生从我国国情的角度出发,他指出: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涉外贸易以及涉外贸易纠纷数额在极具增多,但有关涉外诉讼的法律法规在原有定型的基础上并无实质的增减,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的规定被不断弱化;从国际环境的角度出发,大国博弈背景下的禁诉令和长臂管辖使得我国国内企业和个人在被制裁的情况下出现应诉无门的困境,至此,民事诉讼法涉外篇的修订刻不容缓。其次,何其生具体分析了我国目前立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国内管辖与涉外管辖不分,属地管辖制度过于保守,协议管辖制度过于僵化,专属管辖规定不尽合理,法域外适用条款、阻断条款缺乏管辖权的衔接规定以及缺失禁诉令制度和平行诉讼协调机制等。之后,何其生着重向同学们介绍了修订后的民诉法涉外编中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他指出:修订后的民诉法涉外编中关于管辖的条文从原有的两条增加至七条,针对特殊属地管辖上,弥补了原有中国法的域外适用上的不足,使得中国法在对境外行为的适用、阻断法律和赔偿诉讼上都有了管辖权依据,同时删去了实际联系要求和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新增了两项专属管辖,新法对于平行诉讼和国家豁免方面的问题也有了相关的具体规定。最后,何其生还从新法的“适当联系”入手,对民诉法新修部分进行评析。他通过引用分析具体案例的方式来向同学们解释我国的“适当联系”与美国长臂管辖中的“最低联系”的关系,并进一步说明新修订的民诉法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且深远的意义。何其生认为大国司法理念的贯彻需要从公正效率以及判决的全球流通三个方面入手,笃定目标,破解迷失。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老师和同学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与见解,何其生对问题耐心解答,与会师生表示受益匪浅。

欧福永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表示此次讲座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涉外民诉法的新修,并提出法学生应当以成为现代法治人才为目标,最后对何其生的精彩讲座表示了感谢。

金沙官网教师刘琳及20余名学生共同聆听了本次讲座。

一审:刘力

二审:欧福永

三审:曹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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