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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弘一励志奖学金” 申报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2年11月23日 21:22浏览数:

为做好金沙官网2022年度“弘一励志奖学金”申报及评选工作,根据《6165cc金沙总站弘一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6165cc金沙总站未曾获得“弘一励志奖学金”的本科二年级及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在校期间,有刻苦求学的感人事迹或有艰苦创业的励志经历;

6.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突出,热心公益有贡献,家庭特别困难且成绩优秀、多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每年奖励名额在10名以内,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四、申请与评审

1.弘一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评审工作由弘一律师事务所、6165cc金沙总站学工办、研究生办共同组织实施。

3.广泛宣传动员。学院充分利用校内外媒体平台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学生认识和了解弘一励志奖学金,以获得弘一励志奖学金为荣,并引导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

4.设立评审委员会。弘一励志奖学金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评审委员会由6165cc金沙总站指派3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指派4人共7名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5.学生申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学生可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6165cc金沙总站学工办(本科生)、研究生办(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6165cc金沙总站弘一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

6.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设立班级评议小组(一般为5-7人,由班长、团支书、班团干部及其他代表组成),对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评价并现场投票,经班级评议后向学院推荐人选(每班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7.材料初审。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进入面试学生建议名单,由弘一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在指定时间进行面试,根据打分情况择优评定弘一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8.公示。获奖名单须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9.颁奖仪式。公示无异议后,拟于2022年12月3日在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湖南青年律师发展论坛”闭幕式上现场颁奖并发放奖励。

10.先进事迹宣传。6165cc金沙总站和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将通过校内外媒体宣传平台对弘一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进行重点宣传,以示褒奖。

五、相关要求

1.请各位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11月28日(周一)中午11:30前,将《6165cc金沙总站弘一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至各年级负责人处(纸质版须个人填写、签字后提交,电子版以word格式,文件命名为姓名+弘一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发送至1971627095@qq.com),研究生同学请联系伍家俊,王湘莹两位同学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过期不报者不再受理。

2.请各位申请同学围绕个人成长经历,以写实性、陈述性文字撰写个人事迹材料,重点介绍本人刻苦求学的感人事迹、积极从事社会服务、公益活动或艰苦创业的励志经历等,篇幅控制在1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须同申请表一起在指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交至年级负责人处,电子版以word格式,文件命名为“姓名+个人总结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971627095@qq.com,研究生同学请联系伍家俊,王湘莹两位同学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

3.请各班班长提出班级推荐人选。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完成后,评议汇总材料(含班级评议情况、投票情况、推荐人选名单)由班长、本科生班导师(研究生导师)签字后上报至学工办、研究生办。

4.弘一励志奖学金旨在奖励6165cc金沙总站在校求学的困难学生及具有感人励志事迹的优秀学子,以同学们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人物引领全院学生爱国爱党、胸怀大志,潜心向学、服务社会、矢志奋斗,个人事迹材料和申请书内容应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夸大事实。

5.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6165cc金沙总站学工办联系。联系人:廖老师,19896260150,0731-88872569。

附件:6165cc金沙总站弘一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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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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