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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勇教授做客6165cc金沙总站

发布人:日期:2018年12月19日 10:38浏览数:

(通讯员:肖惟志)12月17日下午,全国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谢勇教授做客6165cc金沙总站,带来题为“立法思维的特征及其养成”的讲座,金沙官网李爱年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

谢勇在讲座中指出,我国6165cc金沙总站培养目标大多是朝着培养司法官的方向开展,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组织形式进行,是一种典型的司法模式,而这种模式极易导致法条机械主义,割裂法条与整部法律以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许多问题,并且由于立法思维培养与立法人才队伍建设的缺失,出现建法立规的逻辑性不强、质量不高、适用性差等不足。因此构建立法思维十分必要。他接着到立法思维模式与司法思维模式的区别可概括为三个层面:第一,在形式逻辑上,立法思维是一个归纳的过程,而司法思维是一个演绎的过程,司法思维有时可能把法律规定与事实混为一谈,容易受到“法律唯实论”的消极影响;第二,在动力特征上,立法思维注重于发散性,要考虑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司法思维注重于聚合性,以法条为中心展开思考,舍弃无用的内容,但这种模式有风险,因为舍弃的内容可能是证明无罪的证据;第三,在目标指向上,立法思维的目标指向着未来,而司法思维的目标指向着过去。当谈及到如何培养立法思维时,谢勇教授认为参与立法实践是最好的途径,同时指出,目前我国地方立法理论落后于地方立法实践,并且地方立法空间越来越窄,许多都是照抄上位法,缺乏地方特色,针对上述问题,谢勇教授提出应当将“地方性事务”的概念立起来,地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立法,还提出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指导原则。

李爱年对本次讲座作了总结,她说谢勇教授讲授深入浅出,通过进行理论分析,并辅以现实案例论证了立法思维的重要性,给在座的老师和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她同时说到要成长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不应局限于本专业知识的学习,而要将视野拓宽到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等领域,在学习理论的同时也应开展社会实践,了解社会生活。

6165cc金沙总站黄捷教授、王彬辉教授参加讲座,6165cc金沙总站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到场聆听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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