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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祥教授做客6165cc金沙总站 畅谈“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

发布人:科研办日期:2018年11月23日 11:02浏览数:

11月10日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6165cc金沙总站公丕祥教授在6165cc金沙总站304会议室带来题为“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讲座。院长肖北庚教授主持讲座,黄捷教授、肖巧平教授、王彬辉教授等6165cc金沙总站部分老师旁听了讲座。

公丕祥教授首先探讨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模式范型、全球角色、政府功能和价值认同等若干问题,分析了16世纪以来三次全球化浪潮中法律重构进程的本质性意义及其外在表现,由此揭示全球化浪潮与全球性法律重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公丕祥教授强调时下正在展开的全球性法律重构进程,非但没有形成全球法律发展的一体化趋势,反而加剧了全球社会的内在分裂,强化了以民族国家为构成单位的全球法律发展多样性的演进趋向。

公丕祥教授着力考察了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关系问题,阐释了国家主权的法理性品格,指出全球化进程一方面改变了主权国家之间的交往形式,国家主权面临着挑战;另一方面非但没有削弱主权国家的自主自治能力,反而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主体性作用。公丕祥教授认为,处于全球性法律重构进程中的中国立法,不仅要顺应全球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建构体现全球市场经济一般规则要求的现代法律体系,而且应当充分体现本国的国情、条件和社会发展的法权要求,对法律制度进行现代化改造。

公丕祥教授还阐释了三次全球化浪潮背景下中国法律发展与司法领域的变化轨迹,指出发端于1500年前后的第一次全球化浪潮,并没有影响传统中国司法发展的固有格局;19世纪兴起的第二次全球化浪潮,则打断了中国司法的自然演进过程,催生了“西方化”色彩的司法体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第三次全球化浪潮,不仅催发了全球化司法生活的重塑进程,而且推动了中国司法领域的革命性变化,形成了司法领域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有机互动,走出了既与全球司法文明准则相协调又具有浓郁中国风格的中国司法现代化道路。

最后,公丕祥教授从法律文化的价值认同层面上,深入论证了全球化进程中法律文化的同构与异质的矛盾关系,探讨了法律文化同构性与异质性的各自的主要表征和社会基础,着力阐发全球性法律文化重构的价值内涵、支持系统、实现机制和基本形态,并据此提出法律文化发展多样性统一的全球性法律文化重构的“世界历史观”。

6165cc金沙总站部分研究生、本科生旁听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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