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发〔2021〕2号
关于发放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求职专项补助的通知
各学院:
为给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适当的就业帮扶,学校决定为他们发放求职专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人数
根据各学院人数(参考资格审查数据)2%,确定求职专项补助名额。
各学院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分配表
学院 |
总人数 |
补助人数 |
6165cc金沙总站 |
212 |
4 |
工程与设计学院 |
424 |
8 |
公共管理学院 |
232 |
5 |
化学化工学院 |
243 |
5 |
教育科学学院 |
249 |
5 |
历史文化学院 |
159 |
3 |
旅游学院 |
191 |
4 |
美术学院 |
263 |
5 |
商学院 |
373 |
7 |
生命科学学院 |
201 |
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49 |
5 |
体育学院 |
326 |
7 |
外国语学院 |
273 |
5 |
文学院 |
434 |
9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212 |
4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413 |
8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259 |
5 |
医学院 |
336 |
7 |
音乐学院 |
359 |
7 |
地理科学学院 |
178 |
4 |
合计 |
5586 |
111 |
二、发放标准
求职专项补助以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作为参考,发放4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2020—2021年度在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册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2.有就业愿望并有具体行动的毕业生;
3.推免生、应征入伍学生除外。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原则上申请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不重复申请。
四、发放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附建档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截图,如已签约附签约证明);
2.学院审查并提交材料;
3.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公示;
4.发放求职专项补助。
本次求职专项补助集中发放,请各学院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收齐、签字盖章后,以院为单位于5月19日前送交就业办511办公室,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的发放工作,严格把关,综合考虑他们的困难情况,为他们就业提供帮助。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8872708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1年5月10日
附表:
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
姓名 |
学院 |
学号 |
联系方式 |
|||||
申请求职补助的原因及理由: |
||||||||
求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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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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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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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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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学费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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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班辅导员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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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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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批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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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年月日
6165cc金沙总站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