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山法苑》审稿制度简介
稿件审理是《麓山法苑》编辑部的核心工作。为促进作者与读者对本刊工作情况的了解,现特将本刊审稿制度简单介绍给大家。我们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和专业严谨的作风,期待在审稿过程中,与作者一同成长。新的学期,欢迎您来稿!
一、审稿程序:三审三校
(一)三审制度
一审由责任编辑进行实质审理,要求归纳文章主旨,评价文章质量,给出录用意见和修改建议,出具初审意见书。
二审由副主编进行审理,要求给出录用意见和修改建议,出具复审意见书。
主编会同副主编负责对稿件进行集体三审。副主编和主编一致同意稿件应予采用时,由副主编将该稿件、初审意见及二审意见交送责任编辑,由责任编辑告知作者录用。副主编和主编一致同意稿件不应采用时,则由副主编将稿件、初审意见及二审意见交送责任编辑,由责任编辑告知作者退稿。主编或副主编认为稿件应当采用,但仍需修改的,由副主编将稿件、初审意见及二审意见交送责任编辑,由责任编辑将该意见反馈给作者,同时征求作者的回应意见。在合理的期限内作者不提出回应意见的,该稿件不予采用。
在稿件的采用问题上副主编与主编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编将该有争议之稿件送交顾问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查。顾问委员会成员应对稿件是否采用提出意见。
编辑审稿后可以提出三种审稿意见。第一种是不录用,稿件会退回给作者。第二种是修改后录用,编辑会联系作者进行修改。第三种是直接录用,目前这种情况极少。
(二)三校制度
最终决定录用的稿件先由责任编辑和副主编进行一校和二校,再由主编统一校对,以保证校对规范的一致性。
二、审稿特点
(一)每稿必复
对于具备基本学术价值的文章,编辑部都会向作者回复包括实质内容在内的审稿意见,作者会在邮件中收到经过匿名处理的《初审意见书》和《复审意见书》。从往期的实践情况来看,编辑部对于所有来稿都进行了回复。这些回复不仅指出了文章存在的问题,还给作者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每稿必复制度不仅锻炼了编辑的能力,也为作者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
(二)反馈及时
责任编辑对稿件围绕观点、材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后,在收稿一周内提出详细的初审书面意见,并将该意见连同稿件一并移交副主编进行复审。副主编对稿件进行复审后,在复审开始一周内提出复审书面意见,并提出能否用稿的初步意见。决定录用的稿件由主编根据当期杂志的主题、结构安排进行选择。主编决定当期采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在收稿后一个月内以形式邮件通知作者。对当期无法采用的稿件在征得作者同意时,应尽量安排在下期采用。对任何稿件,在决定不予采用后一律邮件通知退稿,最长通知审录情况的期限为收稿之日起一个月内。
(三)双向匿名
我社邮箱由编务管理,每日编务登录邮箱查看来稿。编务收稿后,对稿件作匿名处理,发送给副主编。副主编根据稿件内容和编辑专长向责任编辑分发稿件,由责任编辑一审。责任编辑和副主编出具的审稿意见书会以邮件形式发送给作者,提供匿名修改建议。双向匿名制度有助于保障审稿的公正性,使得作者和编辑能够以就事论事的态度对待稿件,将精力集中于学术规范的处理上。
《麓山法苑》杂志社
《麓山法苑》杂志社编辑部审稿规则
一、审稿流程
第一条《麓山法苑》面向学院及省内各6165cc金沙总站师生公开征稿,各编辑也可约稿,所有稿件一律平等。
第二条《麓山法苑》设责任编辑(负责初审)与副主编(负责复审)若干名、设主编一名(会同副主编进行终审),每期由一名编务负责编辑收稿目录、分发回收稿件、发退稿通知等程序性事项。
第三条所有稿件由编务每日登录邮箱统一接收,进行匿名处理后送交副主编,由副主编按稿件内容分送责任编辑进行审查。
第四条责任编辑对稿件围绕观点、材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后,在收稿一周内提出详细的初审书面意见,并将该意见连同稿件一并移交副主编进行复审。
第五条副主编对稿件进行复审后,在复审开始一周内提出复审书面意见,并提出能否用稿的初步意见。
第六条副主编和主编一致同意稿件应予采用时,由副主编将该稿件、初审意见及二审意见交送责任编辑。副主编和主编一致同意稿件不应采用时,则由副主编将稿件交由责任编辑,通过电子邮件通知退稿。主编或副主编认为稿件应当采用,但仍需修改的,由责任编辑将该意见反馈给作者,同时征求作者的回应意见。在合理的期限内作者不提出回应意见的,该稿件不予采用。
在稿件采用或不采用的问题上副主编与主编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编将该有争议之稿件送交顾问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查。顾问委员会成员应对稿件是否采用提出意见。
第七条决定录用的稿件由执行主编根据当期杂志的主题、结构安排进行选择。主编决定当期采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在收稿后一个月内以形式邮件通知作者。对当期无法采用的稿件在征得作者同意时,应尽量安排在下期采用。
二、审稿要求
第八条稿件采用的注释体例以2018年第1期《麓山法苑》征稿启事所附注释体例为准。
第九条对任何稿件,在决定不予采用后一律邮件通知退稿,最长通知审录情况的期限为收稿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十条 编务的职责:
1.负责编辑收稿目录、分发回收稿件等程序性事项。
2.协助主编做好对《麓山法苑》的会务安排、宣传报道等工作。
3.负责将主编审定通过的期刊交打印社制作并分发。
第十一条责任编辑的职责:
1.查对注释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文章内容有无抄袭、剽窃的现象。
2.审查稿件文字是否通畅;有无逻辑混乱、体系杂乱无章的现象;文章的内容是否与题目相符;稿件中是否有对他人人身攻击的词句,如有,则由责任编辑将该情形反映给副主编,并由责任编辑负责联系作者进行适当之处理。
3.初步审查稿件在学术性、前沿性、创建性、思想性等方面的总体贡献。
4.初步审查稿件在具体观点、材料、论证方法等方面的创造性和新颖性如何。
5.提交书面初审意见,该意见中除至少包含上述内容外,还可以表明初审编辑对稿件能否采用的意见。
第十二条副主编的职责:
1.审查稿件有无明确的主题,即作者明确要研究的问题。
2.进一步审查稿件就该主题的论述有无新的学术观点,对该观点的论证过程是否清晰明畅,逻辑是否严谨。
3.如果稿件并无新的学术见解,仅属于支持他人的观点,则进一步审查该稿件中是否提出了新的有力的论据加以论证,或者该文使审稿人能合理的相信作者采用了新的论证方法。
4.如果稿件是对他人观点的质疑而没有作者的新观点,则进一步审查该稿件中是否有充分的论据、严格的论证过程来支持自己的质疑。
5.提交书面二审意见,该意见中除必须包含上述四项内容外,还必须明确表明副主编对稿件能否采用的意见。
第十三条主编的职责:
1.对当期《麓山法苑》的组稿、审稿、定稿、退稿事宜进行统筹安排与协调。
2.根据当期《麓山法苑》的总体风格、主题、结构选定当期采用的稿件。
3.解决稿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事项。
4.召集定期或临时编辑部会议。
5.会同副主编负责对稿件进行集体三审。
6.对《麓山法苑》的日常工作做好事先规划、事中协调、事后总结等事宜。
三、审稿标准
第十四条任何编辑不得以自己的主观偏好或自己的个人观点作为评判稿件的标准。
1.作为最基本的要求,稿件不得有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行为(如大段的引用而不做注释);
2.文章中不得有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词句,如有必须删除;
3.文章的内容必须与题目相符,如有文不对题的情形,在内容可用的情形下应要求作者修改文章题目,如作者拒绝则不采用;
4.文章能使人合理的相信作者有自己明确的要研究的问题,同时文章中必须有作者自己的明确观点,以论文面目出现的各种对他人观点的综述一律不得作为论文采用;
5.作者必须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充分合理的论证,且论证的思路必须清晰明了、逻辑严谨。
6.如果是文章是支持他人的观点,则作者必须提出了自己的新的有力的论据加以论证,或者该文使审稿人能合理的相信作者采用了新的论证方法。
7.如果文章是对他人观点的质疑,即便作者暂时没有自己的成熟观点,但作者如果有充分的论据支持自己的质疑,则该文可采用。
8.证明作者的论据必须是“真论据”而非“假论据”,如:在证明某一观点时以国外的法律如何规定却不对国外如此规定的原因加以说明的,不能作为论据;引用某一学者或某一著作中的话语不加说明的作为论据的是假论据;以自己的主观看法作为论据的也是假论据。
四、附则
第十五条各编辑注意积累并交流在审稿过程中的有益经验,主编及时总结并完善本规则;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麓山法苑》杂志社。
《麓山法苑》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