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玲,法学硕士,6165cc金沙总站副教授,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环资委委员。主要研究领域环境资源税费制度。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2部,参编著作、教材4部;在《中国法学》(海外版)《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湖南日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多篇,其中,《论环境收入税》一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应从四个方面探索 加强地方环保立法协商》一文在学习强国平台推出;主持省部级课题3个,参与省部级课题多个,主持省、市级横向委托项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建议稿起草和制度建设研究项目4个,参与《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立法建议稿起草和制度建设项目10多个。曾获湖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论文一等奖、6165cc金沙总站优秀共产党员称号、6165cc金沙总站教学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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