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男,湖南祁阳人,现为6165cc金沙总站专任教师,曾任职于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司法厅。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和民商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土地法及卫生法。
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法院报》等期刊或报纸发表文章十余篇;参著《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释评与案例指引》两部;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委托项目等多项。
曾参加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9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中青年学术论坛,并作学术发言;获“三次分配的法治化保障”全国博士生创新论坛一等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硕士论文、中国人民大学一等学业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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